农村合作社优惠补贴政策

时间:2024-01-12 编辑:Bur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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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农村合作社有哪些补贴优惠政策?农村一二三产业有机整合、紧密相连、一体推进,今天为大家整理农村合作社优惠补贴政策给大家,供大家参考。

农村合作社优惠补贴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金融支持政策

国家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三、财政扶持政策

2003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资金明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仍会优先予以安排。

四、涉农项目支持政策

2010年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

目前,农业部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涉农项目,均已开始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合作社将承担更多申报项目功能。

五、农产品流通政策

国家继续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六、人才支持政策

农业部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明年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同时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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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国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竞相发展,总量达到280万个;同时,新型职业农民不断壮大,总数超过1270万人,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引领力量。

农民合作社达到179.4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不断丰富、行业领域不断拓展、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带动引领作用不断增强。截至2016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179.4万家,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4.4%。其中,国家示范社达8000家、县级以上各级示范社达13.5万家、联合社7200多家。合作社内涵式发展迈出新步伐,超过一半的合作社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8万多家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7万多家合作社注册商标,4万多家合作社通过“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两万多家合作社创办加工实体,两万多家合作社开设社区直销店开展“农社对接”。

    标签: 合作社 农民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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