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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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17号

大化瑶族自治县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实施。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4月2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度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和脱贫攻坚投入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的精神,围绕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县为主,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确保我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是解放思想、锐意改革;二是全面统筹,县为主体;三是瞄准贫困、精准施策;四是权责对等、激励约束;五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总体要求

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以县为主、权责对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平台,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实现脱贫攻坚投入明显增加、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总体效益明显提高、脱贫攻坚步伐明显加快、扶贫开发工作权责更加匹配,确保如期完成我县摘帽销号和脱贫攻坚目标。

四、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具体包括:

(一)中央层面的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林业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等19 项涉农专项资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自治区层面的资金。包括自治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扶贫部分)、城乡建设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美丽广西?生态乡村专项资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用于相关基层服务工作经费除外)、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农林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水土保持工程资金、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工程资金、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库区贫困县部分)、“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发展部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服务业发展部分)、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左右江革命老区重大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等22 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以及自治区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包括与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相对应的配套、补助资金,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市级层面的资金。危房改造补助市级配套。

(四)县级层面的资金。包括危房改造补助县级配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配套。

五、计划整合资金额度

2018全县计划统筹财政涉农资金规模32230.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152.92万元,自治区资金8412万元,市级资金90万元,县级资金575.83万元。具体包括:

(一)中央资金

1.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697万元。

2.水利发展资金1393万元,其中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1307万元,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86万元。

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05万元。

4.林业补助资金45万元。

5.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738万元。

6.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835万元。

7.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794.4万元。

8.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5200万元万元。

9.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494.5万元。

10.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2005万元。

11.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286万元。

12.旅游发展基金19万元。

13.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2241万元。

(二)自治区资金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340万元。

2.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89万元。

3.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扶贫部分)700万元。

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380万元。

5.美丽广西?宜居乡村专项资金475万元。

6.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80万元。

7.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用于相关基层服务工作经费除外)45万元。

8.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15万元。

9.农林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105万元。

10.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服务业发展部分)18万元

11.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369万元。

12.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296万元)。

(三)市级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0万元。

(四)县级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配套575.83万元。

六、统筹资金实际投向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坚持与我县脱贫攻坚项目规划紧密挂钩,从县级扶贫项目库中选择脱贫攻坚重点项目,精确瞄准预脱贫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着力增强预脱贫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改善预脱贫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我县实施具体项目建设内容为: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他等。

(一)农业生产发展7205.04万元。其中:“三特”水果奖补项目80万元,“十大百万”养殖项目2164.21万元,蔗糖产业项目100万元,核桃示范项目85万元,油茶种植项目300万元,板栗低产林改造30万元,林业示范基地、森林景观工程等443.83万元,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项目208万元,种桑养蚕项目370万元,富硒农产品开发84万元,食用菌栽培50万元,农业产业示范区建设项目1048万元,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600万元,旅游扶贫项目458万元,电子商务服务项目934万元,山葡萄种植项目75万元,其他产业项目155万元。

(二)农村基础设施21577.5万元。其中:村屯道路大会战项目14646.09万元,“一事一议”项目1763.9万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2184.5万元,饮水安全项目2923.01万元,桥梁项目60万元。

(三)其他3448.21万元。其中:扶贫贷款贴息1655万元,“雨露计划”400万元,预脱贫村奖励资金180万元,项目管理费94万元,劳务培训项目65.21万元,世行配套项目1054万元。

七、年度建设任务

(一)产业扶持类

1.“三特”水果奖补项目

(1)建设任务:种植柑桔600亩、山葡萄200亩、桃100亩、李100亩。

(2)建设地点:全县各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县水果局。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80 万元。

(5)补助标准:柑桔、山葡萄2000元/亩、桃、李600元/亩。

(6)时间进度:1月开工,12月竣工。

(7)绩效目标:通过示范带动“三特”水果种植,实现产业增效, 农民增收。带动贫困户(含贫困户种植)160户共计贫困人口640人。

2.“十大百万”养殖项目

(1)建设任务:贫困户发展养殖达到5275户。

(2)建设地点:全县各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县畜牧水产局。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2164.21万元。

(5)补助标准:肉牛2000元/头、肉羊400元/只、肉猪300元/头、母猪600元/头、七百鸡12元/只。

(6)时间进度:1月开工,12月竣工。

(7)绩效目标:促进我县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5275户,贫困人口20600。

3.蔗糖产业项目

(1)建设任务:全县16个乡镇的贫困户甘庶种植0.2万亩以上。

(2)建设地点:全县各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县糖业局。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100万元。

(5)补助标准:宿根庶500元/亩、新种1000元/亩。

(6)时间进度:1月开工,12月竣工。

(7)绩效目标:通过蔗糖产业发展,推进“蔗糖产业脱贫一批”工作进程,解决贫困户600户、2000人以上实现脱贫目标。

4.核桃示范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泡核桃种质资源(采穗)圃30亩以上、新建核桃高接换冠(优)示范园50亩以上、建设500亩核桃高产示范园。

(2)建设地点:大化镇古感村、大化镇、都阳镇、岩滩镇、六也乡华善村、德礼村。

(3)项目责任单位:县核桃局。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85万元。

(5)补助标准:以技术部门核定及政府采购价为准。

(6)时间进度:1月开工,12月竣工。

(7)绩效目标:建成后,为全县产业发展提供品种资源(穗条),帮助20000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培育适应本地种植的品种、提高 核桃产业经济价值,带动全县贫困户2000户以上稳定脱贫;按县级现代特色林业示范建设项目要求进行建设,分三年实施项目,努力建成市级示范区,贫困户直接受益200人以上,可带动全县核桃产业健康发展、促进稳定脱贫。

5.油茶种植项目

(1)建设任务:新种植油茶3000亩。

(2)建设地点:全县各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300万元。

(5)补助标准:1000元/亩。

(6)时间进度:底完成。

(7)绩效目标:促进我县产业发展,可带动贫困户300户,贫困人口900人发展油茶产业增加收入。

6.板栗低产林改造

(1)建设任务:板栗低产林改造500亩。

(2)建设地点:全县各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30万元

(5)补助标准:600元/亩。

(6)时间进度:底竣工验收。

(7)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可带动100个贫困农户300人通过发展板粟产业增加收入。

7.林业示范基地、森林景观工程等

(1)建设任务:园区道路3公里、租用林地893亩、造林规模100亩,种植红花羊蹄甲和台湾火焰木各1000株、对全县800株(群)名木古树进行立碑、挂牌和日常管护工作。

(2)建设地点:都阳林场六水、六老分场;大化镇坡了村板外屯;大化电站坝首至情人湾红水河两岸;全县相关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443.83万元。

(5)补助标准:技术部门核定为准。

(6)时间进度:底完成。

(7)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可带动255个贫困农户918人增加收入同时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群众生活环境、旅游景区和投资环境质量。

8.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项目

(1)建设任务:①绿肥种植还田示范,面积2.5万亩,建立县级核心示范区3个,面积共0.2万亩,建立乡(镇)级核心示范区10个,面积0.05万亩,建设5个效果监测点;②增施有机肥示范,面积0.3万亩,效果监测点3个;③取土化验56个和田间试验3个。

(2)建设地点:贡川乡、共和乡、大化镇、六也乡、百马乡、古河乡、都阳镇、江南乡、岩滩镇、羌圩乡、乙圩乡、北景镇、板升乡。

(3)项目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208万元。

(5)补助标准:以政府采购价为准。

(6)时间进度:10月开工,10月底竣工。

(7)绩效目标:示范片绿肥种植鲜草亩产达1500公斤以上,多功能油菜示范取得成效,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5%,农用化肥施用量减少10%以上,增施有机肥消纳当地畜禽粪便等有机废弃物,通过堆沤方式无害化处置后实现有机肥还田。

9.种桑养蚕项目

(1)建设任务:新植桑园1500亩、低产园改造2000亩。

(2)建设地点:大化镇、共和乡、六也乡、江南乡、都阳镇、古文乡。

(3)项目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370万元。

(5)补助标准:桑苗补助:1500亩×0.667元/株×3000株/亩=300万元;低产园改造2000亩:2000亩×350元/亩=70万元。

(6)时间进度:1月建设,10月竣工。

(7)绩效目标:种桑1500亩,带动贫困人口1535人。

10.富硒农产品开发

(1)建设任务:富硒沃柑示范,面积1800亩、富硒水稻示范,面积1000亩。

(2)建设地点:大化镇龙口村、都阳镇都阳村。

(3)项目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84万元。

(5)补助标准:300元/亩。

(6)时间进度:6月建设,8月验收。

(7)绩效目标:打造富硒农产品品牌,带动贫困人口380人增收。

11.食用菌栽培

(1)建设任务:食用菌栽培60万棒。

(2)建设地点:大化镇、贡川乡、羌圩乡。

(3)项目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50万元。

(5)补助标准:1.8元/棒。

(6)时间进度:1月建设,11月验收。

(7)绩效目标:带动贫困户450人参与产业开发。

12.农业产业示范区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示范区养殖技术展示服务中心、富硒水稻示范园4000米道路硬化、示范区养殖技术展示建设、1200平方米停车场硬化、园区100亩水肥一体化展示范区建设、示范区休闲步道建设。

(2)建设地点:北景镇那色村、大化镇龙口村、大化镇上旗村、六也乡加司村、大化镇景山村、都阳镇加城村。

(3)项目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1048万元。

(5)补助标准:以技术部门核定为准。

(6)时间进度:4月至10月、3月至5月

(7)绩效目标:带动贫困人口750人增加收入。

13.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1)建设任务:设立贫困村村民合作社,参与七百弄鸡、龙虾养殖项目经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建设地点:全县12个贫困村村部。

(3)项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600万元。

(5)补助标准:以技术部门核定为准。

(6)时间进度:9月底前完成。

(7)绩效目标: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脱贫验收标准,力争每年每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

14.旅游扶贫项目

(1)建设任务:游客服务中心、休闲步道、停车场、厕所及绿化景观等;农产品品牌创立、宣传、推广、营销;建设厕所及停车场。

(2)建设地点:六也加司弄务屯、七百弄乡弄腾村。

(3)项目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458万元。

(5)补助标准:以技术部门核定为准。

(6)时间进度:1月开工,5月竣工,;上半年完成;4月开工建设,9月竣工。

(7)绩效目标:建设成为乡村旅游示范区,通过推广销售大化特色农产品,带动群众通过乡村旅游脱贫致富。

15.电子商务服务项目

(1)建设任务:光纤通达15个未通宽带行政村,升级33个接入能力不足12Mbps的行政村,确保宽带接入能力不低于12Mbps;电商城战略合作.众创.公共板块.旅游.食材.品牌打造.线上平台等工作板块。

(2)建设地点:大化县辖区内48个行政村、电商城。

(3)项目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934万元。

(5)补助标准:以技术部门核定为准。

(6)时间进度:1月开工,1月竣工;上半年开工,底竣工。

(7)绩效目标:互联网接入服务覆盖48个行政村2412户11460人,其中受益贫困户432户2160人及完善电商城基础设施及营运软硬件环境建设。

16.山葡萄种植项目

(1)建设任务:新休、百休屯连片种植200亩、三合屯连片种植100亩。

(2)建设地点:弄茶村新休、百休、三合屯。

(3)项目责任单位:六也乡人民政府。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75万元。

(5)补助标准:以技术部门核定为准。

(6)时间进度:9月至5月。

(7)绩效目标:可以带动连片106户36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3户153人。

17、其他产业项目

(1)建设任务:培育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250名、建立县级示范基地4个、乡镇示范基地16个。

(2)建设地点:全县16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155万元。

(5)补助标准:以技术部门核定为准。

(6)时间进度:10月-2020年8月。

(7)绩效目标:通过培育,建立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

(二)基础设施类

1.村屯道路大会战项目

(1)建设任务:村屯道路建设227条。

(2)建设地点:全县相关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交通局。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14646.09万元。

(5)补助标准:新建砂石路土坡丘陵22万元/公里、大石山区25万元/公里;升级硬化30万元/公里、改扩建并升级硬化35万元/公里

(6)时间进度:1月至12月

(7)绩效目标: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2.“一事一议”项目

(1)建设任务:道路硬化、篮球场、山塘改造。

(2)建设地点:全县16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1763.9万元。

(5)补助标准:道路硬化22万元/公里、篮球场7万元/个、山塘改造300元/立方。

(6)时间进度:1月至12月。

(7)绩效目标: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3.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1)建设任务:大化县任务数600户,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

(2)建设地点:全县16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2184.5万元。

(5)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3.64万元/户。

(6)时间进度:5月开工,2019年6月竣工验收(7)绩效目标:解决600户贫困户2400人的住房条件,户均补助3.64万元。

4.饮水安全项目

(1)建设任务:25个预脱贫贫困村集中供水3693m3/d,面上家庭水柜14处,家庭水柜1310座;小流域计划治理面积1192.44h㎡。

(2)建设地点:全县各个相关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2923.01万元。

(5)补助标准:以技术部门核定为准。

(6)时间进度:1月至12月。

(7)绩效目标:解决群众饮水难的问题及改善满江小域域的生态环境,提高流域抵抗自治灾害的能力。

5.桥梁项目

(1)建设任务:东庙桥30米。

(2)建设地点:岩滩镇棉山村东庙屯。

(3)项目责任单位:岩滩镇人民政府。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60万元

(5)补助标准:以技术部门核定为准。

(6)时间进度:1月开工,2月竣工验收。

(7)绩效目标:解决棉山村、六说村两个村1107户、4012人出行难问题,其中贫困户277户,975人。

(三)其他类

1.扶贫贷款贴息

(1)建设任务:16-17年金融机构预计累计放贷5亿元。

(2)建设地点:全县各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1655万元。

(5)补助标准:以银行基准利率为准。

(6)时间进度:1月至12月。

(7)绩效目标:促使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扶贫小额贷款发展产业增收,达到“金融精准帮扶”的目的。

2.“雨露计划”

(1)建设任务:“雨露计划”补助及培训。

(2)建设地点:全县各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400万元。

(5)补助标准:中专、大专1500元/人/学期、本科5000元/人、贫困户职业技术培训800元/人。

(6)时间进度:1月至12月。

(7)绩效目标:提高扶贫对象的素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扶贫培训计划。

3.预脱贫村奖励资金

(1)建设任务:预脱贫村奖励资金。

(2)建设地点:全县各个相关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180万元。

(5)补助标准:20万元/村。

(6)时间进度:1月至12月。

(7)绩效目标:更加有效促进家庭稳定脱贫。

4.项目管理费

(1)建设任务: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按1%计提。

(2)建设地点:县直相关部门、全县各个相关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94万元。

(5)补助标准: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按1%计提。

(6)时间进度:1月至12月。

(7)绩效目标:有效助力精准脱贫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5.劳务培训项目

(1)建设任务:参加现场招聘会建档立卡贫困人数3390名。

(2)建设地点:全县各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65.21万元。

(5)补助标准:贫困户培训误工补助100元/人。

(6)时间进度:2月24—25日。

(7)绩效目标:通过应聘转移就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收入,有效促进家庭稳定脱贫。

6.世行配套项目

(1)建设任务:产业基地道路硬化、生产便道、合作社建设。

(2)建设地点:全县各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涉农资金安排1054万元。

(5)补助标准:产业基地道路硬化35万元/公里、生产便道20万元/公里、合作社建设600元/平方。

(6)时间进度:1月至12月。

(7)绩效目标:解决群众行路、饮水、用电困难问题。

八、明确工作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本地区社会发展规划与扶贫规划的衔接工作,指导项目的实施等。县财政局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部署,牵头会同扶贫、发改等相关部门提出资金整合方案,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等。县扶贫办指导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建立项目库,负责扶贫项目的实施以及扶贫工作绩效考核等。县审计局负责整合资金审计监督检查等。其他部门根据整合方案确定的项目主管单位,牵头实施相应项目,并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九、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简称“县扶贫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组织协调、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等。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及调整方案制定报备、预算支出科目调整、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验收考评等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二)规范运行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引导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民生投入重点统筹等建立“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机制,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支持精准扶贫。统筹资金用于扶贫攻坚项目实行“五制”管理,即项目申报审核制、项目建设招标制、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项目竣工审计制、项目绩效考核制。切实坚持以规划为基础、以项目为支撑,将脱贫攻坚任务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时间安排和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并加强项目储备和实行动态管理,没有入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

(三)规范资金管理。整合资金管理按照《××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资金安排使用必须以脱贫攻坚、脱贫摘帽为目标,以贫困人口为主要扶持对象,做到“七个不准”:

1.不准借统筹整合之名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在少数地方搞“盆景式扶贫”。

2.不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以及与扶贫开发和贫困人口无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基本建设。

3.不准用于平衡预算。

4.不准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的津补贴和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不足。

5.不准将贫困户生活方面的资金(如农村低保、五保资金)用于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准降低(减少)用于贫困户(人)的补助(供)标准(资金)或将发放到户到人的资金(如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侵占群众利益。

6.不准用于平衡各种关系、无序分配使用,造成资金再度分散。

7.不准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和工作支出。

(四)切实加强监管。县扶贫办、发改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对年度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县“整合资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检查情况。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中,因工作不主动造成项目实施进度慢的,或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超出整合方案实施相关项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资料提交县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出具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五)推进信息公开。县涉农主管部门根据拟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级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其他事项

年度资金整合方案中项目的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 筹资方式,绩效目标,计划时间进度,实施地点和责任单位等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1.大化县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统计表

2.大化县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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