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市落实三大举措培育家庭农场

时间:2024-01-12 编辑:A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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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经营的重要载体来抓,促进了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健康发展。

家庭农场

截至2016年6月底,全市共有家庭农场534家,其中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36家,拥有注册商标的23家,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10家,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145家。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达10.6万亩,家庭农场劳动力数量近3万人。

一、坚持规划引导

一是制定实施意见。在2015年8月对全市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开展为期一个月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县市区(园区)和有关市直单位征求了意见,充分吸取了各单位对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及建议,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是出台创建办法。湘潭市于2015年10月出台了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制定修订了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标准,明确了申报示范家庭农场相关要求,对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支持,进一步规范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三是明确发展目标。立足当地实际,提出了“力争到2020年,全市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到3000家左右。从2016年起,每年创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0家。”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努力方向。

二、坚持行业指导

一是开展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服务。制定了家庭农场工商登记注册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家庭农场准入条件、登记注册程序和备案管理要求,为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推动全市农业发展,服务“三农”提供了保障。

二是健全信息平台。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联网的农村土地流转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数据监测统计、土地仲裁等管理全程信息化。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为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服务。

三是建立家庭农场名录。全面准确掌握家庭农场基本信息,逐级建立家庭农场数据库系统和电子商务网络,完善家庭农场档案,建立家庭农场名录。已有190家家庭农场纳入名录。

三、坚持村民主导

一是积极宣传带动。加强创业指导,完善现代农业创业补助政策,鼓励引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农民工、市场经纪人等兴办家庭农场。加大对家庭农场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市场主体积极向管理水平更高、经营规模更大、生产手段更新的家庭农场转变,营造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是全面组织培训。将家庭农场人才培养列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阳光工程”等培训计划,积极举办家庭农场培训班,重点就理论知识、法律、财会、产品认证、商标注册、项目申报等内容进行讲解,切实提高家庭农场从业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家庭农场走自主创新、快速发展的道路。2014年以来,全市各级共举办培训40余期,培训人员2000余人次。

三是注重资金扶持。安排家庭农场扶持经费,2014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总额在220万元以上。落实家庭农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申报家庭农场的,工商部门按规定免收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多部门联合开展以“深化农村金融合作,服务农业新型主体”为主题的农业融资对接活动,切实解决了部分家庭农场融资难题。2014年以来,全市获得贷款支持的家庭农场42家,贷款资金总额达4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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