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的历史起源 宗教信仰,生活习俗

时间:2020-01-20 10:39:29 编辑:Bur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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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伦春族的族称

  元朝时,鄂伦春人被称为“林木中百姓”和“北山野人”,分布极为广阔,在辽阳行省的管辖之中。明朝时黑龙江以北有“乘鹿以出入”的“北山野人”,就是指游猎于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的“使鹿部”,也就是鄂伦春人。清初文献曾把鄂伦春人称为“树中人”。

  鄂伦春这一族称,在1640年4月28 日(崇德五年三月丑)是以“俄尔吞”出现的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以后,文献中多次出现“俄罗春”、“鄂罗春”、“鄂伦春”等不同写法。从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十月始,“鄂伦春”才作为统一的族称固定下来。“鄂伦春”是民族自称,即“使用驯鹿的人们”。另外,“鄂伦”的发音与驯鹿的发音(oron)相同,(cho)是表示人的附加成分,两者合起来为(oroncho),即“鄂伦春”,汉语就是“打鹿人”之意 。

  根据居住区域的不同,鄂伦春人内部还有不同的名称。如居住于呼玛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库玛尔千;居住在逊克县、嘉荫县河边的鄂伦春人自称毕拉千;居住在甘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甘千;居住在托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托千等。比如,库玛尔千的“库玛尔”表示地点,“千”表示人的附加成分,表示某地人之意 。

  历史起源

  关于其族源,主要有两种说法,一是室韦说,二是肃慎说。学界多倾向于后者。十七世纪中叶以前,鄂伦春人分布于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以精奇里江为中心的广大地区。历史上这里主要是钵室韦人和深末怛室韦人的活动区域,因此,隋朝时的钵室韦、深末怛室韦应是鄂伦春族先民的主要来源,北室韦亦有可能参与了族体形成过程。唐朝时室韦发展为20余部,唐设室韦都督府加以管辖。据文献记载,其中的婆莴和落俎部分布于今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辽朝的室韦部在今嫩江上游以北及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中、上游地区。辽设室韦国王府,圣宗时又设室韦节度使,隶西北路招讨司,对这一带的室韦人等进行管辖。金朝的火鲁火疃谋克管辖外兴安岭以南地区。

  清朝时期

  1640年,清政府将“索伦部”分编为八牛录(佐领),鄂伦春人为索伦部中的一部分。康熙八年(1669年),在宁古塔将军之下设布特哈(打牲部落)八旗,管理分布在黑龙江上、中游的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族。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从原来统辖吉林、黑龙江的宁古塔将军析出黑龙江将军。黑龙江将军之下设八城,分设副都统、总管等官员管辖。对于鄂伦春族的管理,将其分为“摩凌阿鄂伦春”(骑马的鄂伦春人)和“雅发罕鄂伦春”(步行的鄂伦春人)两部分。被编入布特哈(打牲)八旗“充官兵者”,称作“摩凌阿鄂伦春”,没有编入布特哈八旗,“戈猎山薮仅供纳貂役者”,称作“雅发罕鄂伦春”。后者分设五路八佐,每佐设鄂伦春族佐领一人,每年派名为“谙达”的人到当地去征收貂皮 [1] 。

  17世纪中叶,沙俄侵犯中国黑龙江流域。1665年(康熙四年),沙俄侵占了黑龙江上游北岸的雅克萨城,烧杀抢掠当地居民。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在清军第二次收复雅克萨城的战役中,有565名鄂伦春族士兵参战,对雅克萨之战的胜利做出了贡献。1732年(雍正十年),清政府抽调鄂伦春族兵259名,连同达斡尔等族兵共3000人编为八旗,在呼伦贝尔的济拉嘛泰河口设城驻防,巡逻边境,保卫边疆。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沙俄入侵,将我江东64屯各族人民赶至江边射杀。库玛尔路协领寿廉带领鄂伦春族马队官兵500人痛击了入侵者 [1] 。

  日伪时期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占东北,将原库玛尔路、毕拉尔路、阿里多布库尔路、托河路置于伪黑龙江省民政厅蒙旗科管辖,各路协领公署虽未撤销,但已成了有名无实的机构。1934年,伪满洲国将东北和内蒙划分为14个省,伪黑河省管辖库玛尔路和毕拉尔路;伪兴安东省管辖阿里多布库尔路;伪兴安北省管辖托河路。同年7月废除八旗制,名义上仍保留路、佐制度,但协领和佐领已为傀儡,日本特务机关派到各地的“指导官”实际统治鄂伦春族。在日伪统治时期,对鄂伦春族采取了民族隔离政策,与其他民族悠久的联系被割断 [1] 。

  建国之后

  1951年4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成立鄂伦春旗,鄂伦春族获得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自主地管理区域内本民族内部事务。1952年5月31日“鄂伦春旗”改为鄂伦春自治旗 [1] 。

  1957年,黑龙江省成立了呼玛县十八站、爱辉县新生、逊克县新鄂3个民族乡,1958年由新鄂乡划出新兴村成立新兴鄂伦春族乡。1958年,4个民族乡改为人民公社。1984年恢复民族乡建制,新成立白银纳民族乡

鄂伦春族的历史起源:宗教信仰,生活习惯

  生活习俗

  鄂伦春族的物质生活极具特色。除食肉、衣皮外,过去的住所“仙人住”亦是狩猎文化的一种创造。“仙人柱”形同半张开的雨伞,由30多根树杆塔成,外面夏季覆盖桦皮,冬季覆盖兽皮,可很快塔成,可随时拆卸。“仙人柱”入门正对面的上方和左右两侧,专供人们坐卧,但有严格的规定。“仙人柱”中央终日燃烧着篝火,用以熟食和取暖。“仙人柱”后面的树杆上悬挂着盛有神象的桦皮盒子,一般不准妇女接触。

  鄂伦春族基本上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实行严格的氏族外婚,各互相通婚的氏族成员之间,大多亲上加亲。家庭中男女地位不过分悬殊,唯财产继承权一般属于男子。一个家庭两代人共居的较多,如果人口过多,常常是长子结婚后在父母居处附近另立一“仙人柱”。妇女生育不得在原来的“仙人柱”内,须到远处设立产房,男人也不得入内接近,满月后才回家。以往,人死后一般行天葬(即风葬)。下山定居后,一般行土葬。

  鄂伦春族妇女绝活是给猎手制作“密塔哈”(狍头帽子)。这帽子是用整狍子的头颅,去掉骨肉后,保留狍头上的毛、角、耳朵、鼻子和口,精心鞣制而成。戴上这种帽子可以诱惑猎物。鄂伦春人座森林、走森林、吃森林、穿森林。衣、食、住、行都来自大森林的赐予。

  鄂伦春族迁到黑龙江南岸以来,马是主要的交通工具。1990年鄂伦春马队曾给入侵的沙俄侵略军以沉重打击。夏天,河流里以桦皮船作为交通工具。现在鄂伦春族居住的地区已通了火车、汽车,交通更加方便了。

鄂伦春族的历史起源:宗教信仰,生活习惯

  宗教信仰

  鄂伦春族信仰具有自然属性和万物有灵观念的萨满教。这种宗教与该民族特有的原始观念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他们的宗教形式,表现为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萨满”(巫师)是沟通神人之间的使者。萨满教信奉的神灵相当多。鄂伦春族崇拜的自然神有太阳神、月亮神、北斗星神、火神、天神、地神、风神、雨神、雷神、水神、青草神、山神等等。除自然崇拜外,鄂伦春先民还崇拜“牛牛库(熊)”、“老玛斯(虎)”图腾,鄂伦春人忌讳直乎熊、虎名、而是称它“宝日坎(神)”、“诺彦(官)”、“乌塔其(老爷)”。鄂伦春族对祖先崇拜十分盛行,而且现在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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